婚前个人财产增值归属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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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实.婚前个人财产增值归属个人[J].北京支部生活,2008(7):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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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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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娜娜与大刚离婚,她提出分割财产要求,其中包括分割大刚婚前进入股市购买股票的红息。大刚不同意娜娜的要求,她把大刚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大刚认为,自己结婚前已开始炒股,当初炒股票投入的8万元钱是婚前的个人积蓄,和娜娜没有关系;婚后,尽管自己在股票方面的财产增值到了20万元左右,但是他和娜娜没有在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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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前个人财产 分割 同意 法院 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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