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不能随意转移 |
| |
作者姓名: | 肖汉庭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市第八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但是,案件影响有大小之别,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和审判力量的配置也不同。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和各级法院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民事诉讼法)设立级别管辖一节,明确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分别规定了本省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界限。其中对有诉争标的案件,以一定的诉争金额为划分管辖的依据,让(民事诉讼法)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