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用窃取的空白提货单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
引用本文:肖牧.用窃取的空白提货单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J].法学杂志,1983(6).
作者姓名:肖牧
摘    要:某日,某市杂品经营部会计阮××乘人不备,从本单位推销员孙××的书包里,窃取空白七联提货单一份。随后阮与郑××(无业人员)商量准备提取羊毛衫。先由阮书写了一个提货单的样子,接着由郑模仿写了一份。后由许××(河北某公社社员)、孙××(北京造纸实验厂工人)持变造的提货单到市杂品经营部仓库提货,郑,许在外接应,孙××提出羊毛衫三百件,价值五千四百元。经法院审理,各被告上述罪行已构成盗窃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