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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引用本文:汤维建,杨子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1):5-11.
作者姓名:汤维建  杨子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201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检察理论体系研究"
摘    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颁行于1979年、局部修改于1983年的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司法实践的需要,并与宪法中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定位相去甚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于法律监督的理解更倾向于刑事法律监督,明显忽略了其他两类并驾齐驱的法律监督范畴——民事法律监督与行政法律监督。立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与多年立法、司法实践,尤其针对2012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新发展,就民事检察监督对检察机关组织立法的合理期待,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体例调整入手,结合检察机关的组织性质、活动原则、职权与监督手段、组织建构等方面的修改意见,进行有益探索是十分必要的。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民事检察监督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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