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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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春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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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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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作为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以程序简便、结案迅捷、中立公正、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等特点,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承认和采用,在我国也同样表现出特有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然而,若要保持仲裁的生命力经久不衰,也离不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为《仲裁法》,既要明确仲裁权行使的方式和范围,又要界定司法权介入仲裁程序的方式和权限。只有明确仲裁程序应由法院行使必要的强制性权力,才能使仲裁程序成为完整的程序;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和扩大祛院的司法监督权力,也将不利于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和仲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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