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
研究述评及若干前沿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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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
研究述评及若干前沿问题探讨[J].廉政文化研究,2020,11(4):6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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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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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党建教研部,北京 10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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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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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中一个重大理念创新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术界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实践逻辑、基本内涵、构成要素、重要意义、实践探索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层面,需要澄清一些认识误区。新时代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四种形态"的实践方式,着力做好长期监督和日常监督,更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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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种形态 日常监督 纪法分开 组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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