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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没有“宪法性管辖权”
引用本文:陈武能.香港终审法院没有“宪法性管辖权”[J].中国律师,1999(10).
作者姓名:陈武能
作者单位:深圳霆天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争论的起源和经过。在1998年刚刚经受亚洲金融风暴的香港,在1999年初则因终审法院裁决引起了一场宪政争论的风波,如果说1998年是香港的经济风暴之年,那么1999年则可以说是香港的宪政风波之年。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作出“港人内地非婚生子女应同样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裁决,在裁决中引起争议的判词是:“特区法院可审查并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无效”,终审法院宣称自己拥有“宪法性的管辖权”。骤然间,巨石激起万重浪,引起了香港社会和中国政府的巨大反响,引起争论风波。为此,新华社于1999年2月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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