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法律制度之改进——以《物权法》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吴传凯 黄石 |
| |
作者单位: | 1.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福建福州,350001 2.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基础部,福建福州,350108 |
| |
摘 要: |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关 键 词: | 民事权利 准用益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制度改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