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采矿权法律制度之改进——以《物权法》为视角
作者姓名:吴传凯  黄石
作者单位:1.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福建福州,350001
2.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基础部,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确定了采矿权的权利属性为民事权利、准用益物权,并且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对于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的采矿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与《物权法》确定的立法精神不相统一甚至相悖的地方,需要及时地进行相应修正,以实现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内在和谐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采矿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关 键 词:民事权利  准用益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制度改进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