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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措施
引用本文:张广良.浅论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措施[J].法律适用,1996(8).
作者姓名:张广良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非专利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作出的,无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依据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知识性,即其必须为利用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特定技术方案;2.实用性,即其必须具有实用价值,能使其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秘密性,即该技术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其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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