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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当心“说走就走”招来赔偿
摘    要:[案例 1]不辞而别当属非法解除合同郭琳琳入职到一家公司后,公司曾出资15000元让其参加了一项专门的技术培训.郭琳琳培训归来,因所负责的工作担子重、责任大,平时忙得不亦乐乎,甚至常常不得不“白加黑”、“5+2”,然而收入却不能让自己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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