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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在18—25周岁青年故意伤害犯罪中的应用
作者姓名:任琰琰  史丰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18-25周岁青年刑事政策研究”(2017XZXS-020)最终成果。
摘    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为我国青年发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明确指导思想并提出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措施。现有刑法针对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特殊政策,却忽视18—25周岁青年犯罪的特殊性。当前18—25周岁青年故意伤害犯罪突发性、共同犯罪特性、刑罚处罚轻缓化的客观实践状况以及动机单纯、手段简单、后果不严重已经为恢复性司法的运用提供现实可行依据的情况下,可从司法理念构建、参与者、适用范围以及具体规则四个方面构建恢复性司法在18—25周岁青年故意伤害犯罪中的适用路径。

关 键 词:青年  故意伤害罪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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