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关节活动度丧失的计算与重伤评定 |
| |
作者姓名: | 温书贤 杨旭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14000 |
| |
摘 要: | <正> 人体四肢关节损伤后,致其功能丧失有两种情况:一是关节完全丧失活动(僵直或挛缩),二是关节有部分活动度但达不到正常的活动范围。对于前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律定为重伤。对于后者,《标准》规定①关于肩、腕、髋、膝、踝关节若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则构成重伤,②对于肘关节规定为活动度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构成重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