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诉法围绕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任务,规范了相关监督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准确理解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规定(一)扩大了民事抗诉的范围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首次将调解纳入了抗诉范围,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只能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抗诉的范围。一方面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双方当事人串通,或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通过诉讼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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