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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耕地补偿款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王强军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875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间,刘永生(中山村支书,阱助镇政府移民办从事耕地测量工作)与村民李玉堂、刘玉超(已判刑)经共同商议后,将大湾镇中山村“二糖”(地名)的沙坝和荒地(属新寨水电站库区淹没区)开荒成耕地模样。随后,

关 键 词:利用职务之便  行为定性  耕地  村支书  镇政府  淹没区  水电站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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