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8月2日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贾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杨女士于1987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杨某、一男贾某。贾先生与杨女士于1992年12月16日经顺义区法院调解离婚。2002年4月2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贾某与原告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结论为原告不是贾某的生物学父亲。贾先生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个孩子,均与贾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杨女士的行为致使贾先生在24年的时间内无法生育自己的孩子。贾先生认为杨女士的行为有悖道德及法律,并且该行为给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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