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囚犯回家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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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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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签约观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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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1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女子监狱为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今年春节将对近百名罪犯采取“奖假”制度,让她们能够与家人团聚。能够享受如此“待遇”的条件有二:一是改造表现一贯好;二是原判有期徒刑已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期。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监狱方面将按一定比例对其实施“奖假”,假期长短根据罪犯家庭住址而定,一般为三至五天,最长不超过七天。报道还称,“去年春节”监狱就已经为110名罪犯实施了“奖假”。对于监狱“为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而采取的“奖假”改革举措的良苦用心,显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监狱作为刑罚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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