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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案件中的犯罪中止
作者姓名:赵天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诉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    要:“雇凶杀人”,顾名思义,即教唆他人故意杀害被害人,以达到自己对被害人予以加害的目的的行为。“雇凶杀人”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雇主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多种多样,如,因感情纠纷杀人、因贪图名利杀人、因生意上的纠纷杀人等,虽犯罪目的不同,但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却大同小异,即雇主多以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换,唆使他人替自己实施杀人行为。

关 键 词:被害人  雇凶杀人  案件  犯罪中止  教唆  犯罪目的  故意  生意  雇主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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