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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引用本文:沈丹娜,易旭夫,陈晓刚,徐同利,崔丽娟.窒息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J].证据科学,2008,16(5):629-634.
作者姓名:沈丹娜  易旭夫  陈晓刚  徐同利  崔丽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
摘    要:目的探讨窒息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对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1982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所作160例窒息死亡尸体剖验病理材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窒息死亡案例占整个法医学检案的9.9%,年龄:30-39岁的死者占整个研究对象的29.4%,平均年龄为31.25岁。性别:男性103例,女性57例。男女比例1.81:1。死亡方式:意外死亡最多(63.1%),其次为自杀(24.4%)和他杀(12.5%)。死亡原因:缢死最多(21.9%),其次为CO中毒(17.5%)、溺死(16.25%)等。医疗纠纷共计39例,均为新生儿窒息,主要发生在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76.92%)。结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隐患意识等是减少窒息死亡的重要手段。提高城乡医疗水平,加强窒息急诊抢救的临床技能是防止窒息引起医疗纠纷的关键。

关 键 词:窒息死亡  法医病理

An Analysis of Asphyxial Death in Forensic Patholog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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