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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缺陷
引用本文:王郑晨.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缺陷[J].世纪桥,2010(19):50-51.
作者姓名:王郑晨
作者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宁,272000
摘    要:网络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特征。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刑事法律存在保护的缺陷,缺乏专门规范的立法规范,现行刑法典的保护对象狭窄,罪状设计和刑罚配置不合理,刑事保护力度缺乏,刑事诉讼程序程序设计不合理,基本上采取绝对的公诉制而缺乏自诉程序,刑事诉讼立法没有规定临时措施,不利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关 键 词:网络知识产权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刑事保护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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