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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选择性司法谈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引用本文:汪燕. 从选择性司法谈司法公信力的建设[J]. 湖北社会科学, 2009, 0(12)
作者姓名:汪燕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法律系,湖北恩施,445000
摘    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本身具有的且又必须通过一贯的公正司法行为证明的其实际依法行使司法权并被社会公众认同的社会效力。其形成基础包括公正的司法行为、公开的司法裁判和公众的社会认同。选择性司法因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基础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基于此,从选择性司法视角来看,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依法司法原则保证司法合法性、以司法平等原则控制司法能动性和以司法公开原则确保社会公众认同的广泛性。

关 键 词:选择性司法  司法公信力  建设

On the Building of the Credibility of Judicia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lective Justice
Wang Yan. On the Building of the Credibility of Judicia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lective Justice[J].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2009, 0(12)
Authors:Wang 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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