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基础 |
| |
作者姓名: | 范健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
| |
摘 要: |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仅是党的决议中所提及的政策性义务或道义性义务,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既是一项国际法义务,也是一项宪法义务。为了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应该构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法制体系,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关系,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本质要求与维护正当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制原则的协测。
|
关 键 词: |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法律义务 法制体系 法律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3-4307(2008)03-0087-05 |
修稿时间: | 2008-03-16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