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物权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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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云.论现代社会物权的客体[J].法制博览,2013(10):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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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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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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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罗马法开始,物权的客体就主要是有体物。有体物包括有形物和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而被人们创造或掌控的一些无形物,例如电力、频道、磁场等自然力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等。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使一些财产权利也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只有已经客观化或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的财产性权利,才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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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有形物 无形物 财产性权利 物权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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