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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权——人大一项亟待健全和加强的职权
引用本文:苏祖勤.财政权——人大一项亟待健全和加强的职权[J].楚天主人,2000(9).
作者姓名:苏祖勤
摘    要:财政,顾名思义,就是公共财务管理,包括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毫无疑问,在国家权力中,财政管理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也是与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权力。因为,国家收入靠的是税和费——要由人民掏腰包,国家的支出直接关乎人民的福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财政权这样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理应由人大严格控制,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在法律上,关于人大财政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且抽象。在现行宪法中只有两处涉及,一是第62条第10款,即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第67条第5款,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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