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有相当大的部分缺乏竞争的压力,没有搏击的活力,经济效益不佳,生产效率低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形成破产的机制,致使该死的企业死不了,该活的企业活不起来,该重新组合的生产要素流动不了。从而造成大量的资源闲置、浪费,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要走出这种困境,当务之急在于,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破产机制,真正做到适者生存,劣者淘汰,优者发展,以保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本刊特约请国家经贸委专事这项研究并参与了《破产法》修改工作的三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的意见颇有见地,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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