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聘任制教师提出调离申请法院确认其辞职的意思表示
作者姓名:陈特  项利军
摘    要:两次调离申请未获准引发纠纷2004年9月27日,教师郭某与某大学签订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约定郭某应聘至某大学商学院任教,期限至2007年8月31日止。该合同第24条约定,乙方(郭某)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某大学),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关 键 词:意思表示  教师  聘任制  聘用合同  辞职  法院  人事代理  第24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