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危险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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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丰杰 郭家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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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2007级民商法学专业,安徽蚌埠,233041;安徽财经大学2007级民商法学专业,安徽蚌埠,23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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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频繁的灾难事故面前,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就会导致受害人因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合理的救济。正是这种现实的需要催生了危险责任制度的诞生。危险责任的出现为现代侵权行为法带来了新的生机,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领域。危险责任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侵权行为归责理论的变迁。危险责任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已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接受,成为现代侵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有关危险责任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相关的立法规定也不够完善,这些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与混淆。因此对危险责任制度进行研究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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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责任 严格责任 无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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