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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
引用本文:陈爱华. 日本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J]. 知识产权, 2012, 0(12): 91-98
作者姓名:陈爱华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必须要满足非公知性、有用性及管理性三个基本构成要件,本文主要结合大阪地裁关于陶瓷电容器积层机的电子数据一案的判决来解析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上述三个要件的规定。判断非公知性要件时,日本法院主要考虑秘密信息的相对性和整体性;判断有用性要件时,日本法院则考虑其经济价值性和公序良俗性;判断管理性要件时,日本法院从是否控制接触信息、是否规定保密义务,以及是否对商业秘密进行区分三方面进行考虑。而上述三个要件的内容实质上都没有超出《TRIPS协定》对商业秘密的规定。

关 键 词: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非公知性  有用性  管理性

The Recognition of the Composed Elements of Trade Secret in Japan
Chen Aihua. The Recognition of the Composed Elements of Trade Secret in Japan[J].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2, 0(12): 91-98
Authors:Chen Ai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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