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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住所制度及其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颜林.论法人的住所制度及其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7(5):66-69.
作者姓名:颜林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法人的住所是一个重要的连接要素。它在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运用。各国在法人住所的确定方法上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制度,且各制度各有其优点和不足。我国现行的关于法人住所制度的立法也有诸多不足,应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弥补和更正。

关 键 词:法人  住所  国际民商事案件
文章编号:1672-1071(2007)05-0066-04
修稿时间:2007年7月24日

The System of Corporation's Domicile and Its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Yan Lin.The System of Corporation''''s Domicile and Its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J].Journal of Nanjing Party Institute of CPC and Nanu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2007(5):66-69.
Authors:Yan L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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