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兼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之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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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孝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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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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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中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应当用违法增设负担取代。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抽象行政行为之确认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之认定权属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违法增设负担的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启动、处理结果上因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其所涉及范围和影响对象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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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 特征 认定依据 启动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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