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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号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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