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悖论——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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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红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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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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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是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它的产生与韦伯把法律纳入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密切相关,它是运用韦伯研究方法中的法律理想类型阐释法律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关系的工具。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划分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却产生了韦伯关于“英国法”的困惑,在反思形式理性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法律的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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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法律伦理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10-01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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