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础教育自1985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来,增强了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调动了社会各方办学的积极性,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是,一些地方将农村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层层下放到乡、村,由此带来经费筹措和教育管理上的某些困难,这也是近两年来出现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一个原因。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地、县、乡管理基础教育的责任,对县、乡分级管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各级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尽快到位。要建立有效机制,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和挪用教育经费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