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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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