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污染环境罪”的思考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理念、罪状表述方面仍存在纰漏。从立法上完善污染环境罪应增设环境危险犯,完善罪状表述,创新罪名体系。
|
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罪 环境刑法 立法完善 环境危险犯 |
Consideration on Comple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e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