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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介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
摘    要: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对血液的管理步入法制转道。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非常关心和重视。献血法共有二十四条,确立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禁正血液卖卖,为保障公民安全输血和用血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制定献血法的必要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卫生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条件,而献血和输血则是医疗卫生工作中用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手段。宪法还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献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履行"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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