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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
引用本文:刘培棠. 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J].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3, 26(6): 32-33
作者姓名:刘培棠
作者单位:太原电子厂,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要代表"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新的社会阶层同样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必须在理论和现实的统一上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定性、定位问题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回答。

关 键 词:新的社会阶层  执政地位  执政基础
文章编号:1009-1203(2003)06-0032-02
修稿时间:2003-09-21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New Social Strata"
Abstract:
Keywords:new social strata  governance position  cornerstone for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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