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人格的双重内涵及我国民法典的保护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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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代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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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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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格具有双重内涵,即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主体意义上的人格在现代民法中被表述为权利能力,它源于德国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伦理人概念.客体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源于雨果·多勒鲁斯,经过19世纪法学家的发展,成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逻辑基础.我国民法典应当对两种意义上的人格分别予以保护,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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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人格权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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