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人格的双重内涵及我国民法典的保护模式选择
作者姓名:杨代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格具有双重内涵,即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主体意义上的人格在现代民法中被表述为权利能力,它源于德国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伦理人概念.客体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源于雨果·多勒鲁斯,经过19世纪法学家的发展,成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逻辑基础.我国民法典应当对两种意义上的人格分别予以保护,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

关 键 词:人格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人格权  民法典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