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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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J].法学评论,2004,22(5):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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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延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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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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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 ,否则 ,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 :存在双方当事人 ,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 (婚意 )。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 :对于法律婚 ,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 ;对于事实婚 ,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夫妻相待 ,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 ,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 ,即使其无效 ,仍具有法律意义 ,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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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的成立 无婚 一般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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