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留置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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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高俊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留置权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3(1):11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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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 高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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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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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1)琼民三终字第34号案,涉及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实际承运人的留置权问题、托运人与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收货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二者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成立连带责任等3个司法实践目前尚无定论的问题。案情]2010年12月22日,本案被告、上诉人瑞迪兴公司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以单价165元/吨购得5391.48吨矿渣粉。为运输该批货物,瑞迪兴公司与案外人科纳克公司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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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运人留置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合同关系 实际承运人 海事强制令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矿渣粉 托运人 公司 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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