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探讨 |
| |
作者姓名: | 姚茂泳 徐福君 |
| |
作者单位: | [1]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2]青岛市保险学会,山东青岛266071 |
| |
摘 要: | 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现行《保险法》与新《保险法》都已经作出了规定。但是,在现行法的规定下对该条如何适用出现的争议,新法仍然未能解决。因此,应当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的适用。
|
关 键 词: | 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