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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作者姓名:郭立新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摘    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应以交换为目的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限制流通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对明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 ;本罪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以经营金额计算

关 键 词:伪劣产品  明知  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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