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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祸还是人祸? 陕西黄金大县黑社会犯罪案调查
作者姓名:张军
摘    要: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原潼关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熊金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这一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另5名原潼关县公安干警,也受到相应刑罚处罚。这是自2002年以来,潼关县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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