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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引诱交易该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徐燕平,顾肖荣,刘宪权,郑鲁宁,倪爱静,徐庆天,程琰,任卫东.擅自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引诱交易该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6(18).
作者姓名:徐燕平  顾肖荣  刘宪权  郑鲁宁  倪爱静  徐庆天  程琰  任卫东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检察长 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给司法认定带来一定困难。本期“疑案精解”,人民检察杂志社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讨论会,结合具体案例,就擅自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虚构高额回报引诱交易的行为该如何处理,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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