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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乐敦涉嫌侵犯乐敦商标权后续报道
摘    要:日前,备受茶叶行业众多茶商关注的“兰贵人”商标撤销案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2009年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中认为“兰贵人”系添香加味拼配茶的通用名称,因此判决驳回“兰贵人”注册人澄迈万昌苦丁茶场的上诉,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兰贵人”商标的裁定和判决。

关 键 词:商标评审委员会  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历时  北京市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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