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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受害主体不特定的名誉侵权责任
作者姓名:常铮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名誉侵权责任的构成并不应当以特定的受害主体为要件。受害主体不特定的名誉侵权行为作为名誉侵权行为的特殊形态,实质上具有侵权违法性,形式上又具有可诉性。因此,侵害不特定主体名誉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且这种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包括赔偿损失。

关 键 词:受害主体不特定  责任构成  可诉性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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