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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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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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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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环境知情权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范围狭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保障措施较弱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一些国际法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拓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扩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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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知情权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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