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独立上诉权被认为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核心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使得其当事人的地位名不副实。被害人是遭受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其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双重目的,缓解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边缘化趋势,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益及法治的实现。故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尽管有观点认为:被害人作为独立上诉人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可能造成角色冲突,增加二审法院的负担,但是,我们认为,从诉讼发展趋势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有其立法先例;从诉讼原则来看,被害人独立上诉权与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诉讼效率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未从根本上影响诉讼效率;从诉讼结构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不会导致诉讼结构的失衡与二审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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