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歧视以及同命不同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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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英哲.关于歧视以及同命不同价的思考[J].政府法制,2010(1):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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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英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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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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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歧视是当前社会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今社会的歧视有两种:消极歧视与积极歧视。其划分标准是歧视者有无将自己的歧视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有无对被歧视者造成伤害的行为,有无造成社会影响。歧视行为若属前者,则歧视他人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于法律;若属后者,因为其歧视行为未形成社会行为,还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满足“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这一要件,所以不能适用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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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视行为 社会行为规范 同价 社会影响 公民个人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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