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7号文,切实做好1996年度新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选择企业标准的问题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在执行1996年度新股发行计划中,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