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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贸易”条款对州权的限制
作者姓名:孟庆超  牛爱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 北京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 北京100038
摘    要:1787年的美国宪法在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对“贸易”问题做了规定。它从制定之日起即服务于双重 目的:一方面扩大联邦管辖权, 另一方面限制州权。最高法院对州权(州法律)的基本态度通过大量判例表现出来, 即:严重阻碍州际贸易自由流通或给州际贸易带来不必要负担的州权(州法律)将遭到否决。当州权(州法律)不 带歧视性地适用于所有居民(包括本州居民与他州居民)时, 只要其所维护或促进的利益合法, 最高法院一般倾向 于支持这种权力(法律), 除非这种权力(法律)给州际贸易带来的负担明显超过其所维护的利益。

关 键 词:美国宪法  贸易条款  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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